四、本要點所稱財產管理範圍如下: 1.財產之分類編號及登記。 2.財產登記應列財產甲、乙、丙、丁卡 3.財產之保管。 4.財產之增加。 5.財產之減損及報廢處理。 6.財產之移轉。 7.財產盤點。
本辦法所稱財產管理範圍如下: 1 、財產之分類編號及登記。 2 、財產登記應列財產甲、乙、丙、丁卡。 3 、財產之保管。 4 、財產之增加。 5 、財產之減損及報廢處理。 6 、財產之移轉。 7 、財產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