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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探視)作業流程要點 7
七、本作業流程要點呈所長核定後,經所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亦同。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訂定
7
七、本作業流程要點呈所長核定後,經所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