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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探視)作業流程要點 6
六、受刑人於戒護返家奔喪返所後,依規定製作受刑人返家探視報告表,
    陳報嘉監核轉報部。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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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刑人於戒護返家奔喪返所後,依規定製作受刑人返家探視報告表,
    陳報嘉監核轉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