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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志工服務人員實施要點 7
七、本要點經  典獄長核可並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88 年 10 月 15 日訂定
7
七、本要點經  典獄長核可並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