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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志工服務人員實施要點 1
一、本監為結合社會資源,招募地方熱心公益人員暨鼓勵退休公教人員 (
    以下簡稱志工) 參與本監便民服務工作,以提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
    要點。
民國 88 年 10 月 15 日訂定
1
一、本監為結合社會資源,招募地方熱心公益人員暨鼓勵退休公教人員 (
    以下簡稱志工) 參與本監便民服務工作,以提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
    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