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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資訊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要點 4
肆、本要點經簽陳  處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0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4
肆、本要點經簽陳  處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