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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資訊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要點 2
貳、目的:
    為確保本處電腦主機、週邊設備安全,及使用電腦設備製作、保存與
    公務機密有關資料之作業管制,以保障資訊系統組織功能與安全。
民國 90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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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確保本處電腦主機、週邊設備安全,及使用電腦設備製作、保存與
    公務機密有關資料之作業管制,以保障資訊系統組織功能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