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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第 12 條
本須知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及處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0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第 12 條
(施行日)
本須知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及處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