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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第 1 條
為使本處辦理行政執行事件之各項鑑定估價業務符合公正、公開、妥適、
有效之程序公開原則,以利業務之推行,並維護當事人權益,特訂定本須
知。
民國 90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第 1 條
(立法意旨)
為使本處辦理行政執行事件之各項鑑定估價業務符合公正、公開、妥適、
有效之程序公開原則,以利業務之推行,並維護當事人權益,特訂定本須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