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處辦理行政執行事件之各項鑑定估價業務符合公正、公開、妥適、 有效之程序公開原則,以利業務之推行,並維護當事人權益,特訂定本須 知。
(立法意旨) 為使本處辦理行政執行事件之各項鑑定估價業務符合公正、公開、妥適、 有效之程序公開原則,以利業務之推行,並維護當事人權益,特訂定本須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