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1 04:5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2
二、勤務交接 (代) 時,應清點裝備 (包含鑰匙、無線電對講機、有線電 話、瓦斯槍彈、金屬探測器) ,並將尚未出所之人、車及重要事項一 併交接清楚,向中央台回報。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2
二、勤務交接 (代) 時,應清點裝備 (包含鑰匙、無線電對講機、有線電 話、瓦斯槍彈、金屬探測器) ,並將尚未出所之人、車及重要事項一 併交接清楚,向中央台回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