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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複驗站勤務注意事項 6
六、作業材料及成品進出,除詳予檢查外,應依部頒規定填具作業材料及
    成品進出檢查登記表,依序由檢查站、複驗站、工場、督勤人員 (教
    區科員) 等人檢查無違禁品後簽名,以明責任。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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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業材料及成品進出,除詳予檢查外,應依部頒規定填具作業材料及
    成品進出檢查登記表,依序由檢查站、複驗站、工場、督勤人員 (教
    區科員) 等人檢查無違禁品後簽名,以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