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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複驗站勤務注意事項 4
四、進出車輛、貨品應登記於日誌簿,並詳加檢查,如查獲違禁物品應登
    載於簿冊,立即報請專員或戒護科長處理。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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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出車輛、貨品應登記於日誌簿,並詳加檢查,如查獲違禁物品應登
    載於簿冊,立即報請專員或戒護科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