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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複驗站勤務注意事項 11
十一、勤務結束前,應查看門鎖是否確實上鎖,並將鑰匙繳回中央台。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1
十一、勤務結束前,應查看門鎖是否確實上鎖,並將鑰匙繳回中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