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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四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17
十七、收容人平日應配合教導科實施教化活動 (如集體教誨、宗教教誨、
      個別教誨等) ,並於每日下午作業完畢後於工場收看英語教學 (每
      週二、四) 及實施聖賢文章導讀 (每週一、三、五) ,工場主管應
      要求秩序並督促收容人用心學習。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7
十七、收容人平日應配合教導科實施教化活動 (如集體教誨、宗教教誨、
      個別教誨等) ,並於每日下午作業完畢後於工場收看英語教學 (每
      週二、四) 及實施聖賢文章導讀 (每週一、三、五) ,工場主管應
      要求秩序並督促收容人用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