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1: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五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4
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嚴密戒護,
    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接見、電見
    、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行,並隨時
    與教區科員或中央台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同,以利掌握收
    容人之動向。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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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嚴密戒護,
    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接見、電見
    、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行,並隨時
    與教區科員或中央台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同,以利掌握收
    容人之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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