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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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五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20
二十、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工場內部亦應以稀釋之漂白水勤加擦拭各處及地面。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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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工場內部亦應以稀釋之漂白水勤加擦拭各處及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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