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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崗哨勤務注意事項 7
七、崗哨勤務交接,如有使用腳踏車應悉心維護,用畢歸定位,途經之處
    應注意設施有無損壞或異常情形。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7
七、崗哨勤務交接,如有使用腳踏車應悉心維護,用畢歸定位,途經之處
    應注意設施有無損壞或異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