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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崗哨勤務注意事項 4
四、圍牆內、外及崗哨附近,如發現有人叫喊,打手勢、拋擲物品、傳遞
    訊息或破壞圍牆設施時,應即喝令制止並通報中央台處理。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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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圍牆內、外及崗哨附近,如發現有人叫喊,打手勢、拋擲物品、傳遞
    訊息或破壞圍牆設施時,應即喝令制止並通報中央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