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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崗哨勤務注意事項 3
三、值勤人員對警戒區域及監視範圍內應注意一切動靜,慎防脫逃及其他
    意外事變,發現收容人擅自接近圍牆或行動可疑時,應即鳴笛喝令制
    止;圍牆附近,如發現閒雜人、車等喧噪、徘徊聚集,應即通報中央
    台處理。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3
三、值勤人員對警戒區域及監視範圍內應注意一切動靜,慎防脫逃及其他
    意外事變,發現收容人擅自接近圍牆或行動可疑時,應即鳴笛喝令制
    止;圍牆附近,如發現閒雜人、車等喧噪、徘徊聚集,應即通報中央
    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