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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崗哨勤務注意事項 1
一、崗哨值勤人員,應穿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
    他應備物品,並注意崗哨內外之衛生與整潔;公物應愛惜使用,遇有
    損壞應即報告中央台處理。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
一、崗哨值勤人員,應穿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
    他應備物品,並注意崗哨內外之衛生與整潔;公物應愛惜使用,遇有
    損壞應即報告中央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