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1: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5
五、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病情,視病猶親,勤於觀察紀錄,
    確實掌握病情,遇有緊急病況發生,立即通報衛生科值班人員及中央
    台緊急處置,並將過程詳予紀錄。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5
五、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病情,視病猶親,勤於觀察紀錄,
    確實掌握病情,遇有緊急病況發生,立即通報衛生科值班人員及中央
    台緊急處置,並將過程詳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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