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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建築班勤務注意事項 7
七、作業材料、工具等應於庫房上鎖管制,松香水、油漆由教區管制,領
    用與繳回時,均應登載於簿冊,工場管理員及作業導師均應在場監督
    ,收容人未經上揭人員同意嚴禁進入庫房或辦公室。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7
七、作業材料、工具等應於庫房上鎖管制,松香水、油漆由教區管制,領
    用與繳回時,均應登載於簿冊,工場管理員及作業導師均應在場監督
    ,收容人未經上揭人員同意嚴禁進入庫房或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