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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建築班勤務注意事項 19
十九、收封前應確實關閉水電開關及門窗,再將工場大門鎖閉,清點人數
      無訛後,依序收封入房,工場鎖鑰繳回中央二台保管。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9
十九、收封前應確實關閉水電開關及門窗,再將工場大門鎖閉,清點人數
      無訛後,依序收封入房,工場鎖鑰繳回中央二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