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7: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信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2
二、勤務交接時,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
    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並注意鎖鑰、
    門窗、牆壁、攝影機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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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務交接時,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
    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並注意鎖鑰、
    門窗、牆壁、攝影機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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