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16: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信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4
十四、信二舍收容人嚴禁隔房喊話,同房僅可輕聲交談。舍房內特殊收容
      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血壓、精神異常、情緒不穩者、家庭
      變故者) 應加強戒護,隨時觀察,並將其行狀加以記載,必要時應
      以攝影機對之鎖定嚴密監控,俾於翌日與日勤管理員交接後,接續
      給予適時輔導。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4
十四、信二舍收容人嚴禁隔房喊話,同房僅可輕聲交談。舍房內特殊收容
      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血壓、精神異常、情緒不穩者、家庭
      變故者) 應加強戒護,隨時觀察,並將其行狀加以記載,必要時應
      以攝影機對之鎖定嚴密監控,俾於翌日與日勤管理員交接後,接續
      給予適時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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