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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炊場勤務注意事項 5
五、炊場作業收容人應著印有「炊場」字樣之背心,於運送開水、飯菜時
    應注意小心,以防傾倒燙傷。進行運送作業時易與各工場收容人接觸
    ,應通知中央台派員戒護,以防夾帶違禁物品。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5
五、炊場作業收容人應著印有「炊場」字樣之背心,於運送開水、飯菜時
    應注意小心,以防傾倒燙傷。進行運送作業時易與各工場收容人接觸
    ,應通知中央台派員戒護,以防夾帶違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