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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炊場勤務注意事項 12
十二、廠商餿水車進入時,應派戒護人員監督,並指派收容人協助搬運,
      閒雜人員不得靠近,以防事故發生。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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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廠商餿水車進入時,應派戒護人員監督,並指派收容人協助搬運,
      閒雜人員不得靠近,以防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