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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忠、孝、仁、愛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
一、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遇收容人有違規之虞或發生違規
    事實,或情緒不穩、罹患重病、外醫等特殊行狀,應填寫通報單逐級
    陳閱通報。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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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遇收容人有違規之虞或發生違規
    事實,或情緒不穩、罹患重病、外醫等特殊行狀,應填寫通報單逐級
    陳閱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