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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12
十二、合作社雜役提送同仁職餐,五教區部分應請外門管理員協助戒護,
      中央一台部分應請中央台主任管理員派員戒護。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2
十二、合作社雜役提送同仁職餐,五教區部分應請外門管理員協助戒護,
      中央一台部分應請中央台主任管理員派員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