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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11
十一、對於帳房帳冊應不定期抽檢,如發現收容人有消費、進帳異常情形
      ,應即通知場舍管理員及合作社管理員或經理深入了解。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1
十一、對於帳房帳冊應不定期抽檢,如發現收容人有消費、進帳異常情形
      ,應即通知場舍管理員及合作社管理員或經理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