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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外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4
四、收容人進出八工場及五教區,應核對提單並有戒護人員提帶,始可通
    行;炊場、合作社收容人送餐及開水,應予檢身,以防夾帶違禁物品
    。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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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進出八工場及五教區,應核對提單並有戒護人員提帶,始可通
    行;炊場、合作社收容人送餐及開水,應予檢身,以防夾帶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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