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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大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9
九、大門關閉後,非本所員工不許其入內,其有特殊原因請求入內者,應
    查明姓名、身分、職業報請戒護科長或督勤官處理。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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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門關閉後,非本所員工不許其入內,其有特殊原因請求入內者,應
    查明姓名、身分、職業報請戒護科長或督勤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