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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大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7
七、大門附近,如發現閒雜人、車等徘徊聚集,應密切注意,必要時報告
    戒護科長或督勤官處理。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7
七、大門附近,如發現閒雜人、車等徘徊聚集,應密切注意,必要時報告
    戒護科長或督勤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