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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大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15
十五、遇 SARS 防疫期間應對進出人員量測耳 (額) 溫,入所人員如體溫
      有超過三十八度者,應告知為共同防疫,不許其進入並請其儘速就
      醫,體溫量測結果應登記於簿冊。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5
十五、遇 SARS 防疫期間應對進出人員量測耳 (額) 溫,入所人員如體溫
      有超過三十八度者,應告知為共同防疫,不許其進入並請其儘速就
      醫,體溫量測結果應登記於簿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