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評分表於每月十五日前送各工場主管、作業導師(訓練師)評核,並 於當月月底前完成成績登錄及輸入獄政系統,次月五日前將成績公佈 於各場舍。
十、評分表於每月十五日前送各工場主管、作業導師 (訓練師) 評核,並 於當月月底前完成成績登錄及輸入獄政系統,次月五日前將成績公佈 於各場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