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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行政大樓服務台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8
八、發現行政大樓有可疑之人員出入或危險物品時,應詳加盤查及檢視並
    立刻通知政風室處理。
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8
八、發現行政大樓有可疑之人員出入或危險物品時,應詳加盤查及檢視並
    立刻通知政風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