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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行政大樓服務台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7
七、上級長官或來賓之車輛停放位置之指引及管制。
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7
七、上級長官或來賓之車輛停放位置之指引及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