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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行政大樓服務台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4
四、執行服務台職務之人員應態度親切,注意禮節,服裝整齊。
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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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執行服務台職務之人員應態度親切,注意禮節,服裝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