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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行政大樓服務台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3
三、民眾或收容人家屬至行政大樓洽公時之諮詢、答覆與指引。
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3
三、民眾或收容人家屬至行政大樓洽公時之諮詢、答覆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