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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行政大樓服務台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12
十二、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12
十二、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