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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因應節約能源注意事項 13
十三、本注意事項陳所長核示後,組成執行小組不定時考核陳報。執行小 組召集人經所長指派由副所長擔任,成員由秘書、戒護科長、總務 科長、技訓科長、會計主任、政風主任組成。
民國 91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13
十三、本注意事項陳所長核示後,組成執行小組不定時考核陳報。執行小 組召集人經所長指派由副所長擔任,成員由秘書、戒護科長、總務 科長、技訓科長、會計主任、政風主任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