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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因應節約能源注意事項 12
十二、技訓區內之三盞水銀燈夜間時,無任何作用且和平舍前亦有水銀燈
      照明,將此三盞水銀燈線路切斷不予使用。
民國 91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12
十二、技訓區內之三盞水銀燈夜間時,無任何作用且和平舍前亦有水銀燈
      照明,將此三盞水銀燈線路切斷不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