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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評分注意事項(新法) 3
三、第一類別之受刑人入監當月報編,第二類別至第四類別受刑人入監考
    核滿一個月報編,第五類別至第十二類別受刑人入監考核滿二個月報
    編。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修正
3
三、第一類別之受刑人入監當月報編,第二類別至第四類別受刑人入監考
    核滿一個月報編,第五類別至第十二類別受刑人入監考核滿二個月報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