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推行收容人禮貌運動競賽實施要點 3
三、獎勵:
(一)禮貌同學第一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三分。
(二)禮貌同學第二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二分。
(三)禮貌同學第三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一分。
民國 95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3
三、獎勵:
(一)禮貌同學第一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三分。
(二)禮貌同學第二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二分。
(三)禮貌同學第三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一分。
民國 95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3
三、獎勵:
(一)禮貌同學第一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三分。
(二)禮貌同學第二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二分。
(三)禮貌同學第三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一分。
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3
三、獎勵:
 (一) 禮貌同學第一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三分。
 (二) 禮貌同學第二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二分。
 (三) 禮貌同學第三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一分。
民國 89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3
參、獎勵:
一、禮貌同學第一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三分。
二、禮貌同學第一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二分。
三、禮貌同學第一名:電話接見乙次,並增給當月教化分數○.一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