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刑期六月至一年六月未滿者(第一類別),入監當月報編,次月編級 評分;刑期一年六月至九年未滿者(第二類別至第四類別),入監當 月考核,次月報編,第三個月編級評分;刑期九年以上者(第五類別 以上),入監考核二個個月,第三個月報編,第四個月編級評分 ( 新舊法皆適用) 。
四、第 1 類別之受刑人入監當月報編,第 2 類別至第 4 類別受刑人 入監考核滿 1 個月報編,第 5 類別以上受刑人入監考核滿 2 個 月報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