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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附設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4
四、刑期六月至一年六月未滿者(第一類別),入監當月報編,次月編級
    評分;刑期一年六月至九年未滿者(第二類別至第四類別),入監當
    月考核,次月報編,第三個月編級評分;刑期九年以上者(第五類別
    以上),入監考核二個個月,第三個月報編,第四個月編級評分 (
    新舊法皆適用) 。
民國 97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4
四、刑期六月至一年六月未滿者(第一類別),入監當月報編,次月編級
    評分;刑期一年六月至九年未滿者(第二類別至第四類別),入監當
    月考核,次月報編,第三個月編級評分;刑期九年以上者(第五類別
    以上),入監考核二個個月,第三個月報編,第四個月編級評分 (
    新舊法皆適用) 。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4
四、第 1  類別之受刑人入監當月報編,第 2  類別至第 4  類別受刑人
    入監考核滿 1  個月報編,第 5  類別以上受刑人入監考核滿 2  個
    月報編。 
民國 95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4
四、第 1  類別之受刑人入監當月報編,第 2  類別至第 4  類別受刑人
    入監考核滿 1  個月報編,第 5  類別以上受刑人入監考核滿 2  個
    月報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