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附設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15
十五、受刑人入監前在看守所羈押日數過長者,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施行細則第 10 條之規定報請逕編三級外,並依本監受刑人累進處
      遇評分要點第二點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0.5  分;刑期三年以上羈押
      日數過長,且行狀良好,但未符合逕編三級規定者,其羈押期間達
      宣告刑 1/7  以上~ 1/6  未滿者,起分增加 0.4  分;1/8 以上
      ~1/7 未滿者,起分增加 0.3  分;1/9 以上~1/8 未滿者,起分
      增加 0.2  分;1/10  以上~1/9 未滿者,起分增加 0.1  分;但
      增加起分後不得高於該級限分。
民國 97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15
十五、受刑人入監前在看守所羈押日數過長者,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施行細則第 10 條之規定報請逕編三級外,並依本監受刑人累進處
      遇評分要點第二點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0.5  分;刑期三年以上羈押
      日數過長,且行狀良好,但未符合逕編三級規定者,其羈押期間達
      宣告刑 1/7  以上~ 1/6  未滿者,起分增加 0.4  分;1/8 以上
      ~1/7 未滿者,起分增加 0.3  分;1/9 以上~1/8 未滿者,起分
      增加 0.2  分;1/10  以上~1/9 未滿者,起分增加 0.1  分;但
      增加起分後不得高於該級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