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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附設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12
十二、已編級受刑人表現優異者,由管教小組研議依其情節酌加當月總分
      0.1 至 0.4  分。
民國 97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12
十二、已編級受刑人表現優異者,由管教小組研議依其情節酌加當月總分
      0.1 至 0.4 分。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12
十二、已編級受刑人表現優異者,由管教小組研議依其情節酌加當月總分
      (作業、教化、操行)0.1 至 0.4 分。
民國 95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12
十二、已編級受刑人表現優異者,由管教小組研議依其情節酌加當月總分
      (作業、教化、操行)0.1 至 0.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