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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獄政管理系統管制作業要點 9
九、本機關所有之電腦軟體,非經機關核准,不得借外使用。電腦因輸入
    資料而列印供核對之表報及作業所產生之廢品,須經業務主管核准後
    定期銷毀,禁止外流。
民國 90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9
九、本機關所有之電腦軟體,非經機關核准,不得借外使用。電腦因輸入
    資料而列印供核對之表報及作業所產生之廢品,須經業務主管核准後
    定期銷毀,禁止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