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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獄政管理系統管制作業要點 2
二、系統各子系統工作站,均設保管人,負責工作站電腦及其週邊財產之
    保管、使用、管制。
民國 90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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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統各子系統工作站,均設保管人,負責工作站電腦及其週邊財產之
    保管、使用、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