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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獄政管理系統管制作業要點 15
十五、如因違反本要點,招致本所系統設備之重大損失,依法追究責任。
民國 90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15
十五、如因違反本要點,招致本所系統設備之重大損失,依法追究責任。